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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顯示的是 2016的文章

2016年溫馨母親節+三周年慶活動開跑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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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編要偷偷告訴大家,駿騰法律事務所成立三年嘍~灑花~~ 五月份,對於駿騰法律事務所,一直是非常特別的~ 今年江律師從5/1開始有個小小的神祕活動XD 於6/15下午2:00直播送出六雙鞋墊給大家~~

★法律講座★遇到刑事案件該怎麼辦?(桃園中壢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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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講座★遇到刑事案件該怎麼辦? 一、什麼是刑事案件? 二、筆錄重要嗎? 三、我會被關嗎?

如果夫妻感情不睦、處於分居的狀態要如何報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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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了五月的報稅時刻,好多朋友詢問, 綜合所得稅《申報日期: 105 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 如果夫妻感情不睦、處於分居的狀態要如何報稅呢? 以下是 104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 一般、簡式 ) 二種表單 申報方式其實很簡單喔,請看下圖說明 ( 下圖為 一般表單 ) ​

交通事故發生時,該怎麼辦呢?車禍法律流程(刑事?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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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發生後,首先看看有没有人受傷呢?車子是不是有毀損?有没有買保險? (我國規定至少需投保強制險)。 Ps: 請不要肇事逃逸喔!現在滿街的行車記錄器,逃得了一時,逃不了一世! 接下請立刻打電話報警,如果這時有人受傷,也請叫救護車來現場,警察到後看了情況,也會詢問是否有需要叫救護車過來救援。報警後,請千不要破壞現場,要立刻拍照,因為造成車禍事故之因素很多,現場狀況維護不容易!!!(例如:恰巧有其他的車子違規停在路旁、或者有前車掉落物品等等狀況…. ,但在警察到場前,違規停車的車子已離開現場、掉落的物品已經被路人拿走等等…),警察到場時間難以預測,立刻拍照是有必要的。 拍照後,接下來您可以打電話給您的保險業務員、或向保險公司告知車禍發生,保險公司可能會派員前來查看車損情形。

四月份桃園法律課程-親子爭奪司法大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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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個婚姻系列的課程蠻有趣的! 幾乎一半的同學戴口罩, 別擔心啦!!各位參加的同學們.... 其實我很希望這個課程讓一些請不起律師的朋友們, 透過法律學習,才能保全自已的權利~ 單身的朋友,也來走走上個課, 「預防甚於治療啊」 多學一些我的眉角,很棒喔 官網資料:  http://law.qik.com.tw/front/bin/ptdetail.phtml?Part=a000105&Category=100957

辦案碎碎念第二彈:吸毒vs.抽菸 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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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案碎碎念第二彈: 有時候「官」的生活經驗貧乏,會是一場非常恐怖的災難, 不過,這件不是我所承辦的,是前來諮詢的。 藉此慶幸我戒煙N年了,不然以當年壢中抽菸的話術都是「要不要『哈草』」,我可能根據以下這神邏輯就是施用第二級毒品了。

關於小燈泡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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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個人在N年前一直是覺得或許可以如同美國某些州開放槍枝合法持有, 不過,有利有弊, 或許可從有無開放槍枝持有地區, 去比較以槍枝犯罪的比例多寡、, 整體犯罪情形、各該區地犯罪類型比較, 甚至是同一地區開放槍枝持有前後之犯罪統計資料等, 讓公民抉擇到底是否該開放, 畢竟司法的本質是在懲罰一個人, 所謂「懲罰」就是犯罪了,再去追究, 焉比得上真正有需要及時自救的呢? 圖片出處: http://gahalog.2chblog.jp/archives/52344412.html 江曉俊FB  https://www.facebook.com/law110

※新聞導析※「放颱風假,到底該不該補回來?」之法律小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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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颱風假,到底該不該補回來?」之法律小見解 針對這一篇,與其他提什麼「小確幸」, 倒不如來思考一下法律應該、可能是怎麼樣的,或者是說這問題所涉及的法律是什麼? 一、放颱風假要補班課所涉及的法律問題: (一)首先,需判斷一下補班、補課的標準何在? 1.平日凡是放了4小時以上的颱風假→選周六或周日等例假日須補班、補課。 2.宣布晚上停止上班、上課,或是颱風假的日期正好是例假日→不用補班、補課。 (二)從上面區分,看起來疑似是以「大多數人本來應該上班上課的時間」為標準,因為放了颱風假,造成本來該上班、上課的時間放假,因此要彌補回來,到目前為止,個人是沒有什麼意見,比較是在於合理與否的問題。 (三)但是,補假的時間何在? 是在「周六或周日等例假日」,這裡恐怕就已涉及到所謂的「信賴利益」了,因為國定例假日乃是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於前一年度公告翌年之國定例假日,對於多數人恐怕早有預期而為規劃其於例假日之行程。換言之,對於此一經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告的例假日時間點,到底有沒有保護的必要? 文謅謅的說了這麼多,白話文就是「國定例假日是你訂的,拎北相信要放假,你現在跟拎北說因為前面有放颱風假,所以現在國定例假日要收回去,暗!颱風是我叫他來的喔?!那颱風假日來,導致我不能去衝浪,為什麼不能夠補放假?」

※新聞導析※ 撞死2人輕判 鋼鐵爸:法官鼓勵撞死人不償命,逼我報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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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看到這一則新聞讓人很心酸, 自己手邊就有三件過失致死的案件, 心酸的原因不是在於報導,而是在於法律規定。 一、過失致死之法律規定: 過失致死在台灣的刑度一直是很低的,規範在刑法第276條: 「(第1項)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第2項)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過失致死罪最重可以判到「2年」,業務過失致死則最重可以判到「5年」。

※法律文章※ 建築物變更設計之誰負責?(樓倒,行政機關一定有責任嗎?)新聞時事

建築物變更設計之誰負責?(樓倒,行政機關一定有責任嗎?) 一、案例事實: 維冠大樓變更建築設計「五戶變一戶」,行政機關是否該負責? 二、問題核心: 若行政機關應負責,則維冠大樓之受災戶可依據國家賠償法向行政機關請求賠償。 三、案例解析: (一)法律規定: 1.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規定: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2. 建築法第34條第1項、第2項: 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審查或鑑定建築物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應就規定項目為之,其餘項目由建築師或建築師及專業工業技師依本法規定簽證負責。對於特殊結構或設備之建築物並得委託或指定具有該項學識及經驗之專家或機關、團體為之;其委託或指定之審查或鑑定費用由起造人負擔。 前項規定項目之審查或鑑定人員以大、專有關系、科畢業或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相關類科考試及格,經依法任用,並具有三年以上工程經驗者為限。

駿騰法律事務所~FB粉絲團~轉分享+標註,抽好禮喔!!(祝大家元宵節快樂!)~來店打卡也有好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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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公告新春元宵★第二重★活動得獎名單:

※生活隨記※變身成專業水電工~好用的退牙器~老屋水管千萬要注意水管很脆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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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舊的房屋常常會有水管的問題,以往都會求救房東 (雖然房東老是不心急....) 這次幫小女洗屁屁時,發現水管的水龍頭整個壞掉... 想說買個水龍頭,應該是可以自己來換....但天公不作美.... 順利拆掉水龍頭卻發現 水管 .... 斷在裡面 ... 斷在裡面 .... 斷在裡面 ...

※免費法律諮詢※ 傻孩子,只是一個法律問題,你知道有些會影響你一輩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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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孩子,只是一個法律問題,你知道有些會影響你一輩子嗎? 從執業以來,很少有朋友能直接問中真正的問題點。 你只能從幾個法條去猜是哪個比較接近你的問題? 但是我從事法律相關行業10多年的經驗裡, 告訴我的是要從很多部不同的法律書藉去分析, 不是只有你上網查就知道的簡單幾個法條。 孩子,專業裡,我從正、反兩面都可以去主張,你知道嗎? 這就是要付費諮詢跟免費諮詢的差別啊!!

※法律講座※車禍賠償? (民事賠償項目/任意保險投保否 /賠償金額計算/死亡車禍誰請求?) 桃園中壢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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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種必學的法律救濟方式 (調解/存證信函/律師函?)- 台北南港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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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講座: N種必學的法律救濟方式 壹、申請調解? 貮、存證信函? 參、律師函? 肆、實例探討?

「轉新聞」阻止酒駕! 車子直接沒收最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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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止酒駕! 車子直接沒收最有效 2013年06月24日 15:05  【律師/江曉俊】 ​ 酒駕新聞不時躍上新聞版面,前些日子因台大創傷醫學部主治醫師曾御慈命喪酒駕輪下,終於喚起了立法者對於酒駕案件的注意,日前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除了明定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的標準,並補足可能的處罰漏洞情形之外,更重要是刑度的加重。 但是,刑罰加重真的能達嚇阻之效嗎?筆者從法院實務的角度剖析此次修法的實際效用。

轉貼-小芝芝【分享免費法律課程】發生車禍我該怎麼辦?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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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好讀圖文完整版: http://hx271.pixnet.net/blog/post/61538119 ​ 或許講到法律,你是不是有種刻板印象,一定是枯燥乏味和聽不懂呢?? 小芝起先也有這種港覺耶!!但是別擔心! 因為整堂課江律師運用實際例子、觀看影片 問答的方式持續進行,令人印象深刻,也不會催眠曲狂點頭和周公約會呀...(大加分!) ​ 車禍問題,在這個發達的時代無可避免天天都在發生,當然都不希望發生在自己身上 但意外誰也料想不到,當自己或是周遭親朋好友發生了車禍,我們該如何處理呢?? 相信發生後的當下真的非常驚慌,因為我們也曾為了車禍的問題煩惱, 不過是下班時間發生車禍而牽扯到勞資糾紛,加上人受傷就這樣被雇主開除!(人在做天在看!!)